針對外地曾發現青少年“止咳藥水”濫用情況 市藥監局表示10家藥物警戒站未發現濫用現象———
本報訊 針對國內有地區曾發現青少年“止咳藥水”濫用的情況,市藥監局昨日表示,北京的10家藥物警戒站尚未發現濫用止咳藥情況。在京城各大藥店購買含可代因成分的止咳藥,必須憑處方。
在東三環一家平價藥店,記者以顧客身份提出要買含可代因的止咳藥,醫師首先詢問“有處方嗎”,聽說沒有處方后,醫師搖頭表示國家有規定不允許銷售。在北京保興大藥房,藥店明確表示,只能根據醫生處方銷售含可代因的止咳藥。該藥房銷售的止咳藥有十多種,包括復方福爾可定口服液、咳速停糖漿、小兒止咳口服液等,這些藥必須憑處方購買。
對于含有可代因的止咳藥,金象大藥房負責人介紹,藥店的醫師一般不推薦含可代因的“管制藥”,而是建議顧客購買如蜜煉川貝口服液等非處方藥。含可代因的止咳藥要憑處方購買,這類特殊藥品在金象銷量很小。
對于濫用止咳藥的問題,北京的醫院均表示憑醫囑服用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安定醫院兒科專家鄭毅說,醫院對兒童咳嗽開的藥都是中藥,不含可代因。北京兒童醫院的董大夫表示,兒童醫院開的青少年止咳藥水主要以中藥和中成藥為主,醫院幾年前就不再進含有麻黃堿和可代因成分的西藥。另外,根據處方管理規定,醫生開的處方藥只能是三天到一周藥量。只要是按醫囑服用,絕對不會出現濫用藥的情況。
據了解,止咳藥水屬處方藥品,主要含有磷酸可代因,成癮之后會對人體帶來傷害,大量長期服用,作用于人體會產生欣快感,作用于腸道會產生便秘,類似于阿片類藥物的作用。上癮后不僅造成身心損害,還造成家庭危害,是嚴重公共衛生問題。國家藥監局在2005年把它列為處方藥管理,所有藥店必須經處方銷售。2008年藥監局還削減了生產“聯邦”止咳露的企業藥品原料藥需用計劃,進一步規范含有可代因口服液的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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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可代因非列管藥品將被跟蹤監測
國家藥監局昨日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顏江瑛介紹,我國上世紀90年代在廣東等部分地區出現了止咳藥水濫用的問題,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國家藥物濫用監測中心數據顯示,2008年廣東省藥物濫用監測中心對廣東省部分地區中學生進行了流行病橫斷面的調查,調查中學生在過去一個月內濫用“止咳藥水”的情況,現患率是0.54%(現患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處于一定危險人群中實際感染病例的百分率)。2009年又對這些學生進行了第二階段調查,現患率下降到0.09%。這個數據是藥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甚至學校、社會、家長綜合干預的結果。
顏江瑛表示,含磷酸可代因的藥物“止咳藥水”是使用不好會帶來危害的藥物。非列管藥物在青少年群體中出現濫用,如不加以教育引導,有可能演變為濫用毒品。目前有些非列管藥品或者和其他藥物合并濫用的一些藥物,比如復方磷酸可代因口服溶液,還有復方甘草片、頭痛粉等,國家藥監局已經委托藥物濫用監測機構對這些藥物跟蹤監測,通過監測數據調整監管舉措。為防止青少年“止咳藥水”的濫用,不僅需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監管采取措施,還需要教育、公安部門和全社會共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