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婦女所服藥物對胎兒或嬰兒的智力發育和身體健康也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處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婦女在用藥時應謹慎行事,切不可麻痹大意。
婦女在妊娠期或哺乳期,身體會發生一系列的生理變化,而這些變化會影響到所服藥物在體內的代謝與吸收,而且所服藥物對胎兒或嬰兒的智力發育和身體健康也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處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婦女在用藥時應謹慎行事,切不可麻痹大意。
妊娠期用藥
對孕婦的影響 由于妊娠期婦女的特殊性,有些藥物對孕婦的不良影響要高于一般人群。據報道,患腎盂腎炎的孕婦用大劑量四環素靜脈滴注時,可引起暴發性“肝臟代償失調癥候群”,死亡率很高。腎盂腎炎可引起腎功能減退,加之孕婦腎臟循環功能差,藥物本身對腎臟又有毒性作用,可導致四環素清除率下降,使四環素在血液中的含量過高,導致孕婦發生壞死性脂肪肝、胰腺炎等,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環素。另有報道,妊娠后期應用紅霉素引發可逆性肝臟損害的發生率高達10%—15%,并可引起阻塞性黃疽。
對胎兒的影響、偌毎鲋吃缙冢ㄊ芫笾18天左右):此階段胚胎的所有細胞尚未進行分化,細胞的功能活力處于同一水平,對藥物無選擇性中毒的表現,致畸作用無選擇性地影響所有細胞,其結果為胚胎死亡。如胚胎死亡便會導致流產,如能存活則會發育成正常個體。因此在受精后半個月左右,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②器官發生期(妊娠3周至3個月):為藥物致畸的敏感期,以妊娠21—35天最為敏感。在此期,胎兒的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陰相繼發育,最易受外來藥物的影響,引起胎兒畸形。③胎兒形成期(妊娠3個月至足月):為胎兒成長階段。在此期,胚胎已經出現中樞神經活動,如孕婦服用鎮靜、安定、麻醉、止痛、抗組織胺或其他抑制中樞神經的藥物,可抑制胎兒神經的活動,并改變胎兒腦的發育。如孕婦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可導致胎兒永久性耳聾及腎臟損害;使用噻嗪類利尿藥可引起胎兒電解質紊亂、血小板減少癥,甚至死胎;妊娠5個月后使用四環素可使孩子出生后出現牙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全、骨生長障礙;孕婦攝入過量維生素D可導致新生兒血鈣過高、智力障礙、腎或肺小動脈狹窄及高血壓。妊娠后期孕婦使用雙香豆素類抗凝藥、大劑量苯巴比妥或長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導致胎兒嚴重出血,甚至死胎。臨產期使用抗瘧藥、磺胺類、硝基呋喃類、解熱鎮痛藥(如氨基比林)、大劑量脂溶性維生素K等,可使缺乏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的胎兒發生溶血。分娩前應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兒循環障礙和灰嬰綜合征。
哺乳期用藥
影響藥物在乳汁中排泄的因素 藥物在乳汁中的排泄受下列因素影響:①藥物的分子量:分子量>200的藥物難以通過細胞膜;②藥物在脂肪和水中的溶解度;③藥物與母體血漿蛋白結合的能力;④藥物的離解度:離解度越低,乳汁中藥物濃度也越低;⑤藥物的酸堿度:堿性藥物(如紅霉素)易在乳汁中排泄,而酸性藥物(如青霉素G、磺胺噻唑)則相反。
乳汁中的藥物對嬰兒的影響 乳母用藥后藥物一般都能進入乳汁,但其中的含量很少超過母親攝入量的1%—2%,故一般不至于給嬰兒帶來危害。然而某些藥物在乳汁中的含量較大,母親在服藥時應考慮對嬰兒的危害,避免濫用。
抗生素及磺胺類藥物。盡管有些抗生素在乳汁中濃度很高,可是到達嬰兒體內的藥量有限,不能達到抗菌的有效濃度,但可引起嬰兒過敏反應或導致耐藥菌株的產生。乳母應用卡那霉素、異煙肼后,可導致嬰兒中毒,應禁用。磺胺類藥物通過乳汁的藥量足以使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缺乏的嬰兒發生溶血性貧血,或由于它從血漿蛋白中置換膽紅素而致新生兒黃疸。
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藥。據報道,患癲癇病的乳母每日口服苯妥英鈉和苯巴妥各400mg,嬰兒可出現高鐵血紅蛋白血癥、全身淤斑、嗜睡和虛脫。
抗甲狀腺素藥物、抗凝劑、放射性藥物、麥角制劑、鋰、抗癌藥、汞劑等一般在乳汁中濃度較高,哺乳期應禁用。
(實習編輯:朱文斌)